【文件通知】关于开展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7年9月21日   点击人次: 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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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辽教办发〔2017〕68号 

 

 

 

关于开展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7号)要求,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挖掘并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辽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了解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成长发展的美好前景;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留在辽宁建功立业。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高校开展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2.活动主题:奔赴基层就业创业 留在辽宁建功立业

3.活动内容:各高校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邀请优秀校友、基层就业创业典型等至少召开一场基层就业创业宣讲报告会,同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主题班会、手机微信群等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价值观,到基层建功立业。

在宣传月期间,全省高校举办宣讲报告会达到100场。省教育厅也将组织典型报告团到高校开展巡讲。

(二)挖掘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100人

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从学校近年毕业的校友中挖掘并收集一批到基层一线岗位,从事研发、生产、教育、医疗等工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人物。包括我省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典型人物,以及投身军营的优秀毕业生代表。要求每所高校至少上报3篇典型人物事迹材料。省教育厅将从中遴选出事迹突出的典型人物,在全省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从中选出优秀代表,组建我省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团,到全省高校开展巡讲活动。各校典型事迹材料于9月底之前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局。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

全省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以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解读、宣传全省各地基层吸纳人才的政策,组织开展的基层工作项目。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事迹,宣传高校教育、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同时,高校要通过线上线下和热线电话等方式,认真解答毕业生有关基层就业创业的各种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支持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的外部条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对辽宁省县域经济及人才需求的调研体验活动,引导毕业生留在辽宁就业

高校要围绕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前景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带领大学生到我省县级地市开展调研体验活动。通过座谈、走访、考察,了解体验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基层创业的工作环境和情况,了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建功立业、健康发展的情况。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辽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及发展前景、县级地市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优惠政策以及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特别是通过深入了解那些扎根基层就业创业,为推动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切实提升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决心,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高校将组织开展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省大学生就业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宏远  闫锋

联系电话:024-26901883   024-26901819

电子邮箱:bybzhb@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