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9年3月15日   点击人次: 1788   

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辽教电【2018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19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 有健康的体

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

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七)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

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在校生(合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 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

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 各学院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第一临床学院

本科9+本硕7

针灸推拿学院

7

护理学院

本科6+中升本5

药学院

12

经济管理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医学检验学院

1

研究生学院

32

三、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12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学校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 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要求手动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 各学院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就业指导处岳老师,报送材料时推荐表的排序和名册中的顺序要一致。

() 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等佐证材料; 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就业指导处

20181130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